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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主运营者情报]
[网站基本情报的描述]

[网站技术统计情报]
[网站技术构架]
[网站买卖合约条件]

[网站交易买卖的声明]

网站交易中介契约

用户(甲方)和IT-WWW.COM(乙方)。 乙方的网站上登录的甲方所有权的网站及附带关联事务(本件)的买卖中介,顾问等活动内容,均以下记契约为参照。

第1条(契约目的)
1. 甲方根据本契约,本件的买卖的交易中介及本件相关交易契约缔结的必要顾问活动应依赖乙方进行。
2. 甲方的交易要求应向乙方公开,并将正确的网站信息登录到乙方的网站。
3. 甲方以授权乙方,将登录的网站情报的一部分会在乙方的网站公开。根据甲方的意愿,可以将已经公开的网站情报撤回。
4. 甲方如果将网站情报委托给乙方以外的网站中介,则本契约中关于甲方网站的情报保护及甲方的优先处置权会作为无效处理,在此情况下乙方可以取得包括“终止契约”等的优先处置权。

第2条(乙方的业务)
乙方对于甲方的委托业务,仅限于下记业务内容。
 (1) 本件买卖的中介
 (2) 本件买卖的时间调整
 (3) 对于买家,给出本件的买卖金额的建议

第3条(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对于乙方在本件业务执行期间,乙方及本件的买主认为必要的本件相关情报(依赖者的商家及依赖者的机密情报以外的情报)的保守义务没有查问和指摘的权利。
2. 甲方对于本件的买卖所涉及的合约内容,如果和除乙方以外的商家进行联系,应该主动告知乙方,否则视为放弃优先处置权。

第4条(守密义务)
1. 甲方及乙方,对于通过本件业务的流程及本件买卖契约的缔结内容而知悉的一切商务情报,在没有得到双方认同的情况下,透露给除甲方,乙方以外的第三者的,视为单方面违反守密义务。
2. 前项的机密情报,是指包含对家的顾客个人情报,登录信息的来源,途经等商业情报。
3. 前2项义务不包含下记种类的情报。
 (1) 契约意向达成之前,已经公开的情报
 (2) 契约之前,对家已经知道的商业情报
 (3) 契约执行完成之后,不属于甲方乙方的责任的,根据公约或行业规约的发布的情报

第5条(成功报酬)
1. 本件相关交易契约被缔结的场合,每个案件,甲方应该遵从乙方的报酬体系,支付成功报酬。
 (1) 成功报酬,是每件金额的总计额的5个百分比。
 (2) 成功报酬内包含转账费用和消费税额。
2. 在本件的买卖契约缔结的情况下,买卖交易完成后1週之内,甲方应该将成功报酬向乙方指定的金融机关的口座里转账,转账费用由乙方负担。
3. 甲方在成功报酬的支付以后,不能向乙方索还成功报酬。
4. 如果甲方单方面排除乙方的介绍,和其他第三方进行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的依赖契约和本条款,同样能要求成功报酬的支付。

第6条(费用)
乙方在本件业务执行期间的费用,事前在取得甲方的书面承诺的情况下,以实费单据可以向甲方请求支付。在没有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发生的任何费用不可向甲方请求。
 (1) 广告(广告料金)
 (2) 异地的出差(旅费)
 (3) 本件的专家评估费(报酬)
 (4) 本件业务的商务办公费(出具实费单据)

第7条(违约时处理)
 甲方在本契约的有效期间中,如果违反本契约第1条4项和第4条,第5条,乙方有权利终止合约,并保有甲方至违约时发生的关于本件的所有商业利益的优先处置权。

第8条(契约的解除)
1. 甲方或乙方,在对家在下记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契约的全部或一部分。
 (1) 监督官庁取消对方的营业资格(停业处分或警告)。
 (2) 包含银行/邮政的网络因素,单方在支付停止或支付不能的状态下。
 (3) 单方在交易信用度下降,可能会影响到契约执行的情况下。
 (4) 单方,或假借第三者提供虚假情报,虚假信息的情况下。
 (5) 单方的任何涉及刑事,法政,民事纠纷,债务的情况。
 (6) 单方的组织解散/重组/更替的决议下达的情况。
 (7) 单方的经济或社会信用损害发生的情况。
 (8) 单方受到灾害,劳动争议,合同争议等情况。
 (9) 单方的使对方信用损毁的事情发生的情况。
2. 前项的以外,甲方和乙方在双方意见不可统一,无法调解的情况,双方都应该主动协议解约。
3. 甲方和乙方,如果在违反第8条第1项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主动方式告知对方,采取解约事宜。

第9条(有效期间)
本契约的有效期间,从本契约缔结日开始到6个月期满,契约期满之前在双方联系取得的情况下,甲方及乙方如果没有达成明确的终止协议,当初的期满日开始,同条件6个月契约期间自动延长开始。

第10条(本契约的终止)
1. 本契约在下记事由发生时,本契约及附随契约的同时终止。
 (1) 本契约条款在现在的国家法令法规的管治之下有效,在国家法令法规对于本契约条款的一部分有重叠/涵盖/歧义的可能事由发生的情况下,本契约条款的部分将自动终止。
 (2) 甲方乙方在达成明确的本契约终止的决议的情况下。
2. 本契约在甲方乙方存在债务问题的时候继续执行。

第11条(免责事项)
1. 关于本契约第4条,在单方面发生违反的情况,对方可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在交易契约的缔结之后,对于甲方,或第三者的故意过失造成的损失不负一切责任。并且,乙方在建议/顾问过程中的完整性,切实性,适合性等方面不做任何保证。甲方应该在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费用,和买主买卖契约的缔结的可否等方面,做出适当的判断。
 3. 甲方在交易契约里包含的图片,程序,文字记号等构成要素和内容方面,有义务遵守法令法规,如果在此条款上侵害了第三者的权利,或者由此产生了不可预测的事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第12条(损害赔偿)
甲方或乙方在违反本契约的义务责权的情况下,对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金额范围,以双方在本案件中取得的报酬上限为限。

第13条(特约事项)
甲方及乙方,在协议的基础上解决相关处理事务,在特定的情况下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场合可以制定/追加附属条款。

第14条(诚信保证条款)
甲方及乙方,本契约里或第13条特约事项里面没有明确提示的场合,须遵从本契约的要旨及诚信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15条(适用准则)
本契约,以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为其条款含义的解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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